新资本投资入境计划
新的和更新的资本投资入境计划(新CIES)于2023-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推出,旨在扩大香港的人才库。这是金融服务及库务局于2023年3月公布的《香港家族理财办公室业务发展政策声明》中概述的八项政策举措之一。
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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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申请投资香港进行净资产评价时年满18岁或以上
• 净资产 –证明其在提出净资产评价申请之前的两年内拥有其实益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股本,其市场价值不低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
• 国籍
○ 外国国民
○ 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
○ 台湾华人;
• 对允许投资资产的投资 – 对其绝对受益的允许投资资产进行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投资(或等值外币);
允许投资资产的类型
适用于特定类别允许金融资产的投资标准要点如下:
存款证、次级债务、债务工具和股票都必须以人民币或香港进行交易或计价。
股票必须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务证券必须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由外汇基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由政府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指定机构或实体发行或担保。
投资于存单的最高金额为300万港元。
最高1000万港元适用于通过合格集体投资计划对私人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和私人开放式基金公司的所有权权益进行的所有投资。
投资组合维护要求
申请人必须遵守规则的投资组合维护规范,其中包括:
以下类型的合格金融中介机构必须处理允许金融资产存放的帐户:
• 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律第155章)指定为认可机构;
• 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授权进行第1类或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公司;或
• 根据《保险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附表1第2部的规定,保险人获准经营C类业务。
申请人最多可以保留三个帐户,每个帐户与上述金融中介类别之一相关。
申请人的姓名必须出现在用于存储允许金融资产的帐户上。
如容许投资资产的市值新增超过3000万港元,申请人不得取得任何资本收益。另一方面,经准予的投资资产的现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可由申请人提取。
• 无不良记录 – 证明其无不良移民记录,符合正常移民和安全要求;和
• 其他财务支持文件 – 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他/她有能力在不依赖香港境内或在香港开展的允许投资资产、就业、自营职业、办公室、商业或公共援助(视情况而定)的任何回报的情况下,独自支持和照顾他/她本人及其家属(如有)。此外,家属入境须遵守当时适用于此类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
申请程序:
- 1. 淨資產評估的驗證
2. 入境申請審批
3. 投資需求評估
4. 正式批准入境申請(與受養人在一起的最長逗留時間為2年)
5. 投資組合維護需求評估
6. 延期
7. 在香港永久居留或無條件逗留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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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古巴和北韓的國民將被排除在外。 無國籍人士如已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並設有經證實的再入境設施,便符合該計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