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要求,外国人在香港受聘於任何工作岗位,不论有薪或无薪、长期或短期的工作前,都必须申请工作签證。除非申请人已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入境权或无条件逗留权。
一般而言,如果要成功申请到香港工作签证,以下为入境处的规定:
1.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必须确定已经得到僱主的聘用/接获通知成功获得工作岗位;
2. 申请人必须拥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3. 申请人必须受聘为管理阶层岗位,而且所获取薪金须要与香港职场相当;
4. 聘用申请人的公司必需是资金稳定和健全的;
5. 聘用申请人的公司办公室必需已经设置好,也有聘请本地员工。
在递交工作签证申请後, 处理时间一般为四至六个星期。倘若申请一经批核, 申请人可以得到两年的工作签证。 然後,申请人可以申请香港身份证。
所有申请人都应该在来港工作之前,申领取得工作签证。
任何人士如果在来港后或在本港受雇后才申请工作签证,就涉及旅客签证转变为工作签证的申请。这类申请的过程一般比较繁琐,因为申请人需要解释为何在来港前没有申请工作签证。因此,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来港前申请工作签证。
倘若海外公司希望内部调动其雇员到香港办事处工作,只要该员工已被聘用了一段时间,那这类申请便相对简单。但假如该员工只在海外被雇用了数月,则有关申请可能会被视作一个「新」的工作签证申请,而非「内部调动」。因此,要提供为何本地雇员不能胜任这个职位的充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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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Organic Modernism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