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入境計畫
新的和更新的資本投資入境計畫(新CIES)於2023-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推出,旨在擴大香港的人才庫。 這是金融服務及庫務局於2023年3月公佈的《香港家族理財辦公室業務發展政策聲明》中概述的八項政策舉措之一。
資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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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 - 申請投資香港進行淨資產評估時年滿18歲或以上
• 淨資產 –證明其在提出淨資產評估申請之前的兩年內擁有其實益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股本,其市場價值不低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
• 國籍
○ 外國國民
○ 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或
○ 臺灣華人;
• 對允許投資資產的投資 – 對其絕對受益的允許投資資產進行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投資(或等值外幣);
允許投資資產的類型
適用於特定類別允許金融資產的投資標準要點如下:
存款證、次級債務、債務工具和股票都必須以人民幣或香港進行交易或計價。
股票必須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
債務證券必須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由外匯基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由政府或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全部或部分擁有的其他指定機构或實體發行或擔保。
投資於存單的最高金額為300萬港元。
最高1000萬港元適用於通過合格集體投資計畫對私人有限責任合夥基金和私人開放式基金公司的所有權權益進行的所有投資。
投資組合維護要求
申請人必須遵守規則的投資組合維護規範,其中包括:
以下類型的合格金融仲介機构必須處理允許金融資產存放的帳戶:
• 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律第155章)指定為認可機構;
• 獲《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授權進行第1類或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公司; 或
• 根據《保險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附表1第2部的規定,保險人獲准經營C類業務。
申請人最多可以保留三個帳戶,每個帳戶與上述金融仲介類別之一相關。
申請人的姓名必須出現在用於存儲允許金融資產的帳戶上。
如容許投資資產的市值新增超過3000萬港元,申請人不得取得任何資本收益。 另一方面,經準予的投資資產的現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可由申請人選取。
• 無不良記錄 – 證明其無不良移民記錄,符合正常移民和安全要求; 和
• 其他財務支持文件 – 向入境事務處處長證明,他/她有能力在不依賴香港境內或在香港開展的允許投資資產、就業、自營職業、辦公室、商業或公共援助(視情况而定)的任何回報的情况下,獨自支持和照顧他/她本人及其家屬(如有)。此外,家屬入境須遵守當時適用於此類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
申請程序:
- 1. 淨資產評估的驗證
2. 入境申請審批
3. 投資需求評估
4. 正式批准入境申請(與受養人在一起的最長逗留時間為2年)
5. 投資組合維護需求評估
6. 延期
7. 在香港永久居留或無條件逗留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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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古巴和北韓的國民將被排除在外。 無國籍人士如已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並設有經證實的再入境設施,便符合該計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