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外國人在香港受聘於任何工作崗位,不論有薪或無薪、長期或短期的工作前,都必須申請工作簽證。除非申請人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權。
一般而言,如果要成功申請到香港的工作簽證,以下為入境處的規定:
1.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必須確定已經得到僱主的聘用/ 接獲通知成功獲得工作崗位;
2. 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
3. 申請人必須受聘為管理階層崗位,而且所獲取薪金須要與香港職場相當;
4.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必需是資金穩定和健全的;
5. 聘用申請人的公司辦公室必需已經設置好,也有聘請本地員工。
在遞交工作簽證申請後,處理時間一般為四至六個星期。倘若申請一經批核,申請人便可以得到兩年的工作簽證。 然後,申請人可以申請香港身份證。
所有申請人都應該在來港工作之前,申領取得工作簽證。
任何人士如果在來港後或在本港受雇後才申請工作簽證,就涉及旅客簽證轉變為工作簽證的申請。這類申請的過程一般比較繁瑣,因為申請人需要解釋為何在來港前沒有申請工作簽證。因此,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建議申請人在來港前申請工作簽證。
倘若海外公司希望內部調動其僱員到香港辦事處工作,只要該員工已被聘用了一段時間,那這類申請便相對簡單。但假如該員工只在海外被僱用了數月,則有關申請可能會被視作一個「新」的工作簽證申請,而非「內部調動」。因此,要提供為何本地僱員不能勝任這個職位的充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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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Organic Modernism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