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申领综援居港7年要求违宪
一名新移民妇人居港未满7年,丈夫离世,她申领综援被拒,申请司法复核,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被判败诉,终审法院上午颁下判词,5名法官一致裁定,该名妇人上诉得直,宣布申领综援要居港满7年的要求违宪。
判词指,根据基本法第36条,香港居民有权享受综援计划的社会福利待遇,对权利的侵犯,不能明显地没有合理基础。
对于政府一方声称,居港年期限制目的为节省金钱,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长期维持,判词就指,有关理据并不成立,因为限制所节省的金钱款额微不足道,限制亦抵触了两项重要政策,包括签发单程证以便家庭团聚,以及为使老化人口年轻化的人口政策。
提出上诉的60岁妇人, 03年与76岁港人丈夫结婚,05年底获批单程证来港,抵港后一 日丈夫去世,她06年3月申请综援,社署以她居港不足七年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