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获批入境申请人数
截 至 二 ○ 一 二 年 底 , 新 申 请 个 案 的 六 成 四 , 而 其 中 8 864 宗 已 成 功 获 得 原 则 性 批 准 或 正 式 批 准 。
在 二 ○ 一 ○ 年 , 政 府 就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作 出 检 讨 及 修 订 。 经 检 讨 后 ,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于 二 ○ 一 ○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起 作 以 下 修 订 :
( 一 ) 将 根 据 计 划 申 请 来 港 的 投 资 门 槛 ( 及 净 资 产 或 净 资 本 要 求 ) 由 650 万 港 元 增 至 1,000 万 港 元 ;
( 二 ) 房 地 产 暂 停 列 为 计 划 下 的 获 许 投 资 资 产 类 别 ; 及
( 三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获 发 牌 经 营 附 表 1 第 2 部 所 指 类 别 C 业 务 的 保 险 人 , 获 准 担 任 本 计 划 下 的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
政 府 会 在 二 ○ 一 三 年 内 检 讨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 以 确 保 计 划 与 时 并 进 , 继 续 为 香 港 带 来 最 佳 的 整 体 利 益 。
截 至 二 ○ 一 二 年 底 , 本 处 共 收 到 26 492 宗 申 请 。 16 915 名 申 请 人 已 按 照 计 划 规 定 作 出 所 需 投 资 , 并 已 获 正 式 批 准 在 港 居 住 。 他 们 合 共 在 港 投 资 1 298 亿 港 元 于 获 许 投 资 资 产 项 目 上 , 即 每 名 投 资 者 的 平 均 投 资 额 为 767 万 港 元 。 1 724 名 申 请 人 已 获 原 则 上 批 准 , 以 便 他 们 来 港 进 行 计 划 规 定 的 投 资 活 动 。 二 ○ 一 二 年 每 月 平 均 申 请 为 542 宗 。